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提出的“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等难题,加强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老旧小区生活质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居民生活环境,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结合当地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以车辆停放改善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管控,不断优化车辆停放环境,规范停放秩序,推进停车管理向智能化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在老小区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经济集约、绿色低碳的原则,统筹推进停车设施与小区公共服务、市政配套及景观环境等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

停车改造实施前应在尊重居民意愿、维护居民利益的基础上,编制建设技术方案与施工方案。方案应贯彻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兼顾环境与风貌保护。整个建设过程应组织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

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小区所处区位、用地条件、公共交通情况、现状停车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改造后不宜超过所在城市居住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上限。

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宜优先采用小区内部道路、绿化等平面空间优化挖潜的改造方式。

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中应重视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地选择停车场形式,重视立体停车形式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应满足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营造无障碍、适老化的宜居生活环境。

设置电动汽车停车泊位并增设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和安全保护要求。

停车可利用空间主要包括小区内部道路空间、场地空间、既有停车场(库)和小区外部空间四种类型。

(1)道路空间主要指小区内部服务机动车通行的各级居住区道路。

(2)场地空间主要指小区内部呈块状、条状、点状等开敞用地空间,以及社区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可改造公共服务用房。

 

三、停车空间选址要素

综合各类空间利用的难易程度和影响大小,停车可利用空间优先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排序

优选等级

可用空间分类

A


优先改造空间

 

既有地面停车场

既有停车库

小区道路空间

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等腾退的用地

B

有条件改造空间

小区绿化用地

C

可选改造空间

小区公共服务用房

D

可争取空间

小区周边空地、道路及单位(机构)停车场所

其他用地


住宅建筑周边布置停车,在满足日照、防火、噪音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选取住宅之间场地空间进行停车评估。

如采取机械式停车库形式时,停车设施与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

在征得小区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可利用绿化面积设置停车层。同时,采用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绿化转移方式,恢复或补偿小区绿化总面积的要求。

 

四、停车设施选型建议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使用,鼓励在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中采用立体停车库,立体停车库具体选型应结合居民意愿、经济技术合理性等进行确定。

对于空地、荒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公共绿地等场地空间,不可增高及挖深时,宜优先建设自走式停车库。

对于短边长度大于 12 米、小于 18 米,且允许建设高度不大于 12 米的场地空间,宜优先选用升降横移类停车库。

对于短边长度大于 6 米且长边前方具有 6 米以上进出通道的条状用地,为减小对周边景观环境的影响,宜选用简易升降类停车库。

在满足采光、景观、住宅环境噪声等条件下,对于面积不足 100㎡,但大于36㎡的可利用空间,根据允许的建设高度,宜新建垂直循环类或垂直升降类停车库。

用地面积较小且仅能利用地下空间时,宜采用垂直升降类、巷道堆垛类和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增加停车泊位。

老旧小区内解决停车问题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部分充电车位。

充电车位宜采用临近车位共享充电桩、“多车一桩”模式。

机械式停车库加装充电设施宜分组或分区域设置。

 

五、停车运营管理

老旧小区内停车运营管理服务宜统一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停车运营管 理单位提供。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可通过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小区机动车停放的统一管理。

除既有专有停车位以外,老旧小区新增停车位宜全部设置为共有停车位。共有停车位优先满足小区住户需求,并对停车位使用收取费用。


2024-06-26 13:43:23